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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保险库管理方法
2011-07-14 21:46:14
 

乔普保险库管理方法

第一条 凡属乔普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停业资金、支票、秘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管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 乔普总经理得指派专人担任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 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任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而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办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 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管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纳人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 乔普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材料称号、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 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管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 保险库内物品如有丢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置。
第八条 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 清点方式如下:
(一)乔普经管人得于清点前将材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清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清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停止抽点。
(五)清点人应于五日内,将清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 本方法经呈乔普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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