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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国内出差管理方法
2011-07-15 22:46:41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国内出差管理方法

第一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停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方法规则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规范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准绳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获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游览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前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规范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普通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则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准绳上应获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获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注销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依照规则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终了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能够对比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越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能够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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