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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出差管理规则
2011-07-17 22:54:04
 

乔普出差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增强出差费用的管理,乔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乔普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担任人视状况需求,事前予以核定,并按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乔普出差的审核决议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概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概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乔普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乔普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不测灾祸,或因工作实践需求电话联络,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托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规范另定。
第七条 乔普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规范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规范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指导核定,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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