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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18 2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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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技能保护秘密合同书
甲方: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乔普员工甲乙两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和国度、当地有关规则,就企业技能机密维护达到如下和谈:
(一)乔普保护秘密内容和局限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效果和技能机密已被甲方使用和出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讨创造的科研效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效果和技能机密。
4.甲方一切的技能材料。
(二)乔普两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效果供应优越的使用和出产前提,并依据发明的经济效益赐与奖励。
2.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标研讨与开拓,并将研讨开拓的一切材料交甲方保管。
3. 乙方必需严厉恪守甲方的保护秘密准则,避免泄露企业的技能机密。
4.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不得应用技能机密进行新的研讨与开拓。
5.乙方在两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出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物的其它企业界任职。
(三)和谈刻日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乔普保护秘密费的数额及付出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技能效果赐与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护秘密费,其奖金和个中保护秘密费的数额,视技能效果的效果和其发明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此和谈,甲方有权无前提解除聘用合同,并作废回收有关待遇。
2.乙方局部违背此和谈,形成必然经济损掉,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背此和谈,形成甲方严重经济损掉,应补偿其甲方所受悉数损掉。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越司法、 律例、付与两边权限的,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甲方(盖印)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盖印) 乔普一切员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20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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