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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21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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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印信治理准则
第一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办公室印信的品种
(一)印鉴: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向主管机关注销的公司印章或指定营业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或总司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分章:刻有公司部分称号的印章。其纰谬外单元的部分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司理及总司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运用规则
(一)对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运营权有严重干系、触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当局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司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公营机关集团、公司核发的证实文件,及各类规章模范的核决等由总司理签名,盖总司理职衔章。
(三)以部分名义于受权局限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模范的核决行文由司理签名者,盖司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分于经办营业的权责局限内及关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小我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分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司理职章及特定营业专用章得由总司理审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总司理职衔签字章得审定由治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司理职衔签字章及部分章得由司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请求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请求单\"上加盖运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类印信由监印人担任保管,若有遗掉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担任。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私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机除立刻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布告作废。
第八条 本方法经呈总司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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