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2011-07-26 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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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公司图书治理方法
总则
第一条 乔普公司图书的治理,除尚有规则外,悉依本方法处理。
第二条 乔普公司图书由总务科担任治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挨次编号外,应新书名、出书社称号、著作者、册数、出书日期、购置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材料具体注销于\"本公司图书注销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乔普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次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宝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需阅览者限于当天偿还,其借还手续对比本方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则处理。
第七条 普通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私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乔普公司告白、布告及其他与营业有关材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事上需参考时得随时告诉回收,借书人不得回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单个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元主管签字借用。
(一)借书工夫、借阅时期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工夫限办公工夫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昼3点至3点30分,其他工夫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时期一概为三礼拜,到期应即偿还,倘有非凡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处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时期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悉数偿还。
(二)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乔普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次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治理员取书,治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治理员收讫,治理员除将借阅单偿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三)罚则
第十六条 乔普员工借出图书不得修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若有破损或遗掉等状况,一概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刻日届满,经告诉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中止其借书权外,需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四)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判决之。
第十九条 本方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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