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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国外出差治理方法
2011-08-08 22:16:39
 

宁波乔普国外出差治理方法

第1条 宁波乔普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盘缠其规范如下:
(一)凡宁波乔普出国往复于公司指定地址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旅行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那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则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差遣在同城市继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规范八折支给。
第2条 受当局或其他机构延聘(差遣)出国调查或练习的宁波乔普人员已在受聘或差遣的机构支领出差盘缠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盘缠。
第3条 出差时期因公支出应获得正式收条并按实报销,其无法获得正式收条的零散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4条 如因公事上缘由必需付出的费用而超越日用费规则者可以呈请宁波乔普总司理核发特殊津贴。
第5条 国外出差盘缠报销方法仍对比本方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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