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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4 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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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电器员工建议改善方法
第一条 乔普电器为倡议参加治理,并鼓励员工就其平常任务经历或研讨心得,对公司营业、治理及技能,供应建立性的改好心见,藉以进步运营绩效,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乔普电器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运营,不管在技能上或治理上,若有改良或兴革定见,均得向人事部讨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优越的文字表达才能者,可洽请人事部司理或单元主管协助填列之。
第三条 建议书内应列的首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扼要阐明建议改良的详细事项。
(二)原出缺掉:具体阐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景遇之未尽妥帖处以及应予兴革定见。
(三)改良定见或方法:具体阐明建议改善之详细方法,包罗办法、顺序、及步调等项。
(四)预期结果:应具体阐明该建议案经采用后,能够获致的成效,包罗进步效率、简化功课、添加发卖、发明利润或节流开支等项目。
第四条 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法,送交人事部司理亲收。
第五条 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判,或无详细的改良或兴革施行方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司理得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司理据实委婉签注来由,将原件密退复原建议人。
第六条 乔普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元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运营会议司理为召集人,需要时,人事部司理并得与召集人洽谈后约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元主管到会之。
第七条 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关于员工建议建件的审议事项。
(二)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规范的研订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四)关于建议案件施行效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准则的研讨改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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