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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电源线客户文书治理规矩
2011-09-09 22:09:18
 

乔普电源线客户文书治理规矩

第一条 目标
为使文书治理准则化,以增进乔普电源线客户文书处置之质量及效率,特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局限
本规矩所称文书治理,指总治理处各部、室、中间或各公司(含事业部、营业执行部 门)与外界交往的文书(包罗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分间交往文书(包括签呈),自收(发)文至归档悉数进程之处理与节制。
□ 承办部分
第三条 总收发部分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各部分与外界交往文书的收发由总治理处总务部分一致处理,各公司(工场)地点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分处理。总收发部分担任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Qiaopu电源线客户治理部分
   (一)总治理处各部、室、中间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司理室或治理处为治理部分;营业、收购、工务、材料、司法、效劳、练习等营业部分的文书,得以各该营业部分的最高主管部分为治理部分。
   (二)各公司(工场)地点地与外界交往属地域性文书,以其地点地之司理室或治理处(或总务部分)为治理部分。
   (三)关系企业各公司、部分间交往文书准则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分为治理部分。   (四)治理部分应指定人员担任交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注销、分文、稽催、校正、监印、档案治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则处置者,治理部分不得受理。
第五条 主办及会办部分
   (一) Qiaopu电源线客户文书内容所触及的营业主办部分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分,若有触及其他部分时,其他部分则为该项文书的会办部分。
   (二) Qiaopu电源线客户各类材料对外一致报送的主办、会办及供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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