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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对关系企业外机构行文的名义、签名及用印规矩
- 2011-10-27 2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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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对关系企业外机构行文的名义、签名及用印规矩
1.以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名义由董事长签名盖董事长职章:
属政策性或影响公司严峻权益的行文。
2.以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签名盖总经理职章:
对政府各部、会、局、署及其所属一级、二级机构或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等之行文。
3.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签名、盖总经理职衔签字章。
①对省政府、市政府所属二级机构等的行文。
②对当地市、县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的行文。
③对税务、金融机关的行文。
④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的行文(但本款第六项另有规矩者从其规矩)。
4.以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名义,由经理签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对本款第二项所列以外的公家机构或公民营企业、法人集团的行文。
营业、资料、工务等局部于各类规章规矩的核决权限或授权局限内对客户、厂商之行文。
5.以局部名义,由厂处长签名盖厂处长职衔签字章。
营业、资材、工务等局部于各类规章规矩的核决权限或授权局限内对客户、厂商的行文。
6.以局部名义盖局部章:
①收买局部对厂商的行文。
②人事、效力、演习、司法等局部于经办营业之权责局限内对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或小我的行文。
7.应依本款第四项的名义、签名及用印规矩行文而该行文单位无经理者,得盖用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公章行文。
8.因状况特殊或实际需求,须另行规矩行文名义、签名及印信运用者,应专案签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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