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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物品控制
2011-11-28 22:59:54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物品控制

第一五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查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保镳签认后之放行单由保镳室按挨次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制品、制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受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定列表送保镳室执行。
第二条 各合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时先由保镳人员检验注销于离厂时再经保镳人员依原注销核对契合后始予放行。
第三条 离厂人员经保镳查获有私带公物或别人物品之嫌者,暂拘留物品,并以下列顺序处置:
1.记载携带人所属单元、姓名、工夫、地址。
2.由携带者亲书来由,注明品名、数目,由何处获得等。
3.状况严峻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置。
第四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置: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普通日常用品者,由保镳人员检验后放行。
第五条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及普通外宾禁绝携带拍照机进厂,遇有非凡状况,如观赏、拜访或外籍人员携带拍照机者,应按厂单元主管所示处置。
第六条 同仁进入工场上班禁绝携带与本公司产物类似的产物,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求,经厂务单元开立证实单者(注明种类、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元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检验无误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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