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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电器合同总则
2011-12-22 22:00:14
 

乔普电器合同总则

第一条  为使乔普电器公司合同治理标准化,明白合同立项治理进程中相关部分及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律例,连系本公司实践状况,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合用于乔普电器各部分订立的一切合同的立项治理,部属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立项治理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准则中所指的乔普电器合同有:
1.技能部合同、收购合同、建立工程勘探合同、建立工程监理合一致各工程类合同;
2.电源线检测合同
3.资料和设备购销(生意)合同;
4.告白营业合同:告白设计合同、告白制造合同、告白发布合同;
5.车间治理生意合同;
6.其他各类合同。
第四条  乔普电器治理中间合同治理部对合同立项部分进行审核;监察室对治理中间合同治理部进行审核。立项部分及相关部分对治理中间合同治理部进行监视。
相关部分某人员违背本准则规则,形成严峻结果的,由乔普电器另行处置。
审核:审核中,乔普电器治理中间合同治理部如不对峙准则,呈现错误、漏报、瞒报景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治理中间合同治理部担任人15元。
审核中,监察室如不对峙准则,呈现错误、漏报、瞒报景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监察室担任人45元(每查实一处按呈现错误、漏报或瞒报景象三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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