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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宁波乔普电源线工厂机密的责任与处置
2012-01-14 23:09:36
 

泄露宁波乔普电源线工厂机密的责任与处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波乔普公司工厂秘密,尚未构成严肃后果或经济损失落的;
(二)违犯本原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矩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工厂秘密但接收补偿方法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落。
(一)故意或过失落泄露波乔普电源线工厂秘密,构成严肃后果或严峻经济损失落的;
(二)违犯本维护机密原则规矩,为他人窃取、密查、收买或违章供给公司秘密的;
(三)使用权益强迫他人违犯维护机密规矩的。
本原则规矩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波乔普电源线工厂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工厂秘密超出了限制的接触局限,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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