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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加班管理
2011-03-28 19:13:54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加班管理

一、乔普公司加班的布置如下:
1、乔普公司业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不倡导加班,确因工作需求而又无法另作布置的工作,如展现会、招聘会等,可由部门经理布置员工加班,员工自行加班不予供认。
2、员工加班后应填写《加班表》,细致写明加班时间、工作内容,经部门经理、所属本部总监签批后于每月25日报人力资源部后由总经理或首席运营官签批方为有效。
3、部门经理应对《加班表》停止严厉审核,凡应在业余时间完成的日常业务范围的工作一概不计算加班。不契合加班规范的加班,不予供认或由部门经理担任处置。
4、员工加班每次在一小时以内不计;员工加班应尽量布置轮休,无法布置的,加班工资月累计不得超越24小时,超越时间局部由部门经理布置轮休;当月病、事假优先以加班时间冲抵。
5、如有加班后在本月已布置轮休或无法布置轮休,以及依据上一款规则计算加班工资,不能或不能完整充抵员工加班时间的,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加班表》做出统计,并出具《员工存休单》,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后,一式两联,分别交员工自己作以后轮休凭据及人力资源部备案凭据。《存休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计算轮休。
6、部门布置或员工申请轮休,均须填写《请假单》并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且应将自己相应的《员工存休单》交人力资源部作轮休根据。有关请假审批流程按照本制度“病假与事假”之“事假”相关条款办理。

二、乔普加班工资计发办法:
1、员工加班以小时计;
2、加班工资发放方法:
工作日(日加班费100元)加班每满1小时,按每小时100/8=12.5元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 (日加班费150元) 加班每满1小时,按每小时150/8=17.5元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休息日(日加班费200元)加班每满1小时,按每小时200/8=25元支付加班工资。

3、以下人员不以此则计算加班工资: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
市场部、销售部等销售序列员工;
出差员工;
司机;
公司确认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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