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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工场车辆控制
- 2012-02-27 2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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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工场车辆控制
第1条宁波乔普电器工场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元的核派单放行。
第2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场,除随车人员按本原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处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置:
1.持有证实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宁波乔普电器工场厂区内有关处所。
2.普通联系营业或观赏拜访,以及厂商之营业、收购、反省、装置等人员所搭车辆,一概按指定地位依序停放,不照规则者,保镳应即时改正。
第3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原则第2条处置外,应依第1规则所在理。
第4条 进出宁波乔普电器工场车辆应一概反省,进厂车辆当留意有无载有犯禁、风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品时,应凭放行单检验无误后放行。
第5条本原则若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敕令增补或批改。
第6条 本原则经呈奉宁波乔普电器工场总司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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