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关于电源线文件和材料的保护秘密
- 2012-03-01 22:21:20
-
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关于电源线文件和材料的保护秘密
(一)非经总司理或主管副总公司同意,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宁波乔普电源线指定人员担任,并接纳需要的平安办法;
(三)在设备完美的保险安装中保管。
(四)选择具有保护秘密前提的会议场合;
(五)依据任务需求,限制参与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电源线会议人员的局限,对参与触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六)按照保护秘密规则运用会议设备和治理会议文件。
(七)确定会议内容能否传达及传达局限。
-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打印] [返回上页]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