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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
2011-04-16 22:54:40
 

乔普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

一、本规程依《福利保险管理委员会章程》中第五条以规则。
二、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员工福利委员会,设委员7至11人,其担任人资历如下:1.最高行政指导一人;2.工会代表;3.员工代表。
三、企事业单位如无工会者,除行政最高指导为当然委员外,其他委员均由员工中选举产生。
四、员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委员中推选,担任综理有关事务。
五、员工福利委员会应据下列规则制定规章:
1.称号: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
2.会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工业园
3.内部组织及事务处置规则;
4.会议规则;
5.福利基金的选拔、保管及动用规则:
6.福利设备规则等。
六、乔普员工福利委员会应将下列各项事宜呈报主管机关备查:
1.办理员工福利的各种规章;
2.委员及重要员工名册;
3.会址所在地:
4.成立日期。
上述各项如有变卦,需及时呈报备查。
七、员工福利委员会职责如下:
1有关员工福利事宜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宜;
2有关员工福利基金的谋划、保管及动用事宜;
3有关福利基金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宜;
4其他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八、员工福利委员会应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前拟定下年度实施计划,连同预算书送主管机关备查,井于新年度开端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上报备查。
九、企事业单位员工达200人以上者,应附设员工福利社;未足200人者,也可单独或合办员工福利社。
十、员工福利社应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并受其指导和监视。
十一、福利社所需费用由员工福利委员会依规则提取,从福利基金中列支。
十二、员工福利视需求及经费状况兴办以下业务:
1食堂;2宿舍或住宅;3补习学校和子弟学校;4理发室及浴室;5托儿所或幼儿园;6洗表室;7图书室;8康乐室;9体育场;10日用品供应处;11效劳设备;12其他有关福利业务。
十三、员工福利委员会设总干事一人,辅佐主任委员处置日常业务;
干事、助理干事若干人,受总干事指导从事细致工作。
十四、福利社设主任一人,千事和助理千事若干人,处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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