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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25 2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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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普员工纪律处分规则
一、范围
凡乔普公司员工违背各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则,对公司消费运营活动形成不良影响者,均按照本规则给予严重处置。
二、处分执行准绳
乔普公司管理人员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照下列准绳:
1.纪律处分必需有充沛的理由和分明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差错的轻重相符;
3.让员工明白必需到达的规范及应该恪守的规则;
4.坚持员工对纪律处分上诉的权益。
三、纪律处分规则
本公司员工如冒犯下列恣意一项者,将遭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记载;
2.承受贿赂;
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财务记载或其他物品;
4.干扰拜司的财务工作;
5.向同事宣扬反动政管理论,赌博或运用凌辱言语;
6.试图强迫同事参加任何组织或社团;
7.违背公司平安条例或从事危害平安的活动;
8.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
9.无故旷工:
10.出借工作证;
11.成心忽略或回绝管理人员的合法管理;
12.回绝保安人员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3.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从事与公司利益抵触的工作;
16.经董事会决议以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形。
四、纪律处分品种
1.口头正告
员工初犯或犯小错误,可由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非正式正告;
2.书面正告
员工犯较大错误或屡犯小错误而曾遭口头正告者,可由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正告,此正告可采取“正告”或“严重正告”方式;
3.停职
员工犯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者,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可采取这种处分的详细规则如下:
(1)员工在6个月内被正告3次;
(2)员工在过去12个月内犯同样差错而遭严重正告。
停薪停职不超越3天,由直接主管请示部门经理获得受权后执行。假如停职日数超越3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询人事经理或其受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受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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