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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05 2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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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离任人员物品移交程序书
一、为标准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离任人员物品移交手续,特制定本程序书。
二、离任人员应填具物品移交表,由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以清手续。
三、各部点收人员:
离任者为外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其直属主任;离任者为内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部经理所指定的人员。
四、离任人员获准离任后,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会计组及总务组)应填具移交表一式三份(必要时离任人员须附明细表三份),经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交稽核室核对并结清账目后,由离任人员留存一份,一份由会计组留存做账,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呈请总经理发出离任证明后归档。
五、点收程序:
1.所属部门;2.稽核室:3.财务部;4.人力资源部
六、外勤人员(包括业务代表、业务员、护士、家访员、收款员)离任时,应未来收账款依据手存账单编列应收账款明细表一式三份,经该外勤人员及其主任逐页簦字后,转交稽核宣核对账目。稽核宣应尽快将结果通知其主任。若经核对无误,一份交稽核室自存,余两份分别由直属主任及离任人员留存。
七、新任外勤人员,由直属主任接纳账单后,应于旧任人员离任后3个月内访问各接纳账项的客户,以清算或肯定本公司的债权。如发现账目不符,或离任人员已收款或已退货而未交公司等,应获得客户证明,寄交稽核室处置;逾期发现的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担任(清单上应注明3个月后发现的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担任,以示义务的归属)。
八、原外勤人员离任后两个月账款未清的,由乔普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新任外勤人员,提示期限,清算账款。
九、稽核室于收到新任外勤人员寄来的客户证明,经与账目核对无误后一周内,列表通知部门经理,副本抄送财务经理。
十、稽核室应将离任人员应缴还的金额或不符的账目通知离任人员,该员工接到通知后两周内须到公司清结账款。若逾期不到或虽到而未能清结时,稽核室应立刻向保险公司恳求赔偿,再由保险公司依法向离任人员厦保险人追诉。
十一、本公司员工离任时,各部颓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方式通知财务部冻结支付任何款额,待账目经稽核室核对清结,并由该部经理核准支付后,始由人力资源部请款支付。
十二、属于乔普公司的物品,其运用者于离任时,应按本程序出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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