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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06 23: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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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企业工衔处置方法
一、为了实在维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也为了维护乔普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计划。
二、本计划适用于乔普公司一切界定为工伤之员工。
三、工伤(伤残或死亡)界定范围:
1.在本公司停止正常消费和工作,或从事公司指导及有关管理人员暂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2.从事与乔普公司有关的科学研讨、创造发明、技术改良工作。
3.在紧急状况下,未经公司指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4.工作时问在本公司消费工作区域内遭受非自己所能抗拒的不测灾祸(如火灾)。
5.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
6.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道路在上下班途中遭非自己义务事故或其他不测事故。
7.目工出差或外勤期间或工作调动途中遇非自己义务发作的事故。
8.从事专业性工作惹起职业病而形成永世性完整残废或者死亡。
9.经审定确以为因工致残,伤口复发而死亡。
10.在乔普公司布置的消费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11.经审定证明因医疗事故形成的伤残或死r。
12.经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其他能够对比因工伤残或者因工死亡的。
四、因工负伤待遇
1.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到达残虚评定规范、重伤或死亡的,由本公司和社保部门各担负50%;未到达残废评定规范的,由本公司担负。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公司担负2/3,自己担负1/3,补助规范可参照出差补助规范控制。
3.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终结后,由县、市劳动才能审定委员会依照《浙江省职工因工残废评定规范》和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做出丧失劳动才能状况的审定,肯定残废等级,发给《因工残废证明书》,按残废等级享用残废待遏。一次性发给残废补偿金,以上年度本公司职工月均匀工资为计发基数,详细规范为: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九级为7个月,十级为6个月,共分十级,每级相差1个月的基数。
4.因工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有三项:
(1)丧葬费,规范为上年度本公司均匀工资1个月。
(2)抚恤金,规范为本公司上年度员工月均匀工资12个月。
(3)生活补助费,规范为供养城镇户口一人者,每月按本公司员工月均匀工资的30%发给;供养两人及以上者,按50%发给;供养乡村或乡镇户口的,按城镇户口供养规范70%发给。孤老及孤儿按上列规范的120%发给。
5.已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收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于遗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状况危殆先行抢救的治疗者,其所付费用。急救所做紧急处置,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主治医师以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工伤各种医疗补助费的发给应附保险部门指定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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